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
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
甲方: “ ”名教师工作室
乙方: 常州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扩大名教师知名度,建立起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全市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市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不断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关于组建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就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方面有关事项,经“ ”名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甲方),常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一款 制订《“ ”名教师工作室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为:
第二款 确定工作室教育教学专题研究项目及主要研究方式、达成的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及呈现(辐射)方式:
第三款 制订工作室成员培养考核方案,包括培养(成长)目标、培训形式,研究形式,培训考核等,使甲方所有成员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必须分别达到如下具体培养(成长)目标:
工作室成员培养考核方案另附。
第四款 完成乙方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培训任务;
第五款 建立“ 名教师工作室网站”,并使之运行良好;
第六款 甲方领衔人职责:
甲方领衔人 为甲方的责任人,必须对本协议第一条之一、二、三、四、五、款负责,同时,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第一项 每学期开一节辖市区以上(或有同类学校20名以上 的教师听课)公开课;
每学期作辖市区以上(或50名以上的同学科教师参与的)教师培训讲座(报告会、研讨会)一次。
第二项 在一个工作周期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第二条 乙方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一款 对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起政策保障、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职能。
第二款 帮助甲方对工作室研究成果进行输出和辐射。
第三款 为甲方的研究、培训工作提供时间、设备、物质、场所、智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四款 指导、监督对甲方进行过程性、终结性考核评估,并由认定是否实现了本协议所确定的目标。
第五款 根据《关于组建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试行意见》相关规定支付甲方工作经费、支付甲方领衔人工作补贴,并视培养成效对甲方实施奖励。
第三条 协议的中止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乙方批准方可中止协议,并酌情减拨工作津贴,不再核发工作补贴;乙方对甲方实行过程性、终结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摘牌停止运行,并相应停止核拨工作津贴。
第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领衔人签名)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成员
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
甲方: (领 衔 人)
乙方: (工作室成员)
丙方: 常州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扩大名教师的知名度,建立起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全市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市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不断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就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以下简称甲方)、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以下简称乙方)、常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工作室中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工:
甲方:
乙方:
第二条 培养(成长)目标:
根据《关于组建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试行意见》第二点“名教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乙方必须达到如下具体培养(成长)目标:
1.
2.
3.
4.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职责:
甲方:
1.根据“名教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确定的培养目标制定乙方的具体培养考核方案,明确其发展方向和培养方法、途径、考核指标。
2.帮助乙方制订三年专业成长计划,认真实施培养计划,根据乙方的成长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培养计划、方法和模式,使乙方在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得以快速成长,具有一定专业建树。
3.每学年对工作室成员专业化发展作出评价,并记入学员专业化发展成长袋中。
乙方:
1.制订三年个人成长发展目标,配合甲方共同制订具体培养计划。
2.积极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完成工作室的学习、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3.在个人专业化发展成长袋中增加在工作室中学习、成长的内容记录,包括学习内容安排、学习结果、阶段性成长变化、导师指导情况及评语等。
4.尊重甲方及工作室其他成员,互助合作,共同提高。
第五条 考核
1.依据《关于组建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试行意见》第四部分第3条,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并认定是否实现了本协议所确定的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教师工作室。
2.根据《关于组建常州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的试行意见》第四部分第6条相关规定,丙方支付甲方的工作津贴,并视培养成效对工作室及甲乙双方实施奖励。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乙方需中止本协议,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并经丙方批准方可中止协议,并酌情减拨工作津贴;丙方对甲方实行过程性、终结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取消领衔人资格,并相应停止核发工作津贴。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丙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甲乙丙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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