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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 9:02: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跑宜作为最后项目进行测试。各考点应认真做好检录工作,每个项目测试成绩应向学生当场公布。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包括补考)应在4月下旬前完成。

(四)建立学生体育考试复核和仲裁制度。学生对学校给予的日常锻炼评价分数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学生对区县统一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县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逾时不再受理。

(五)实施学生体育考试阳光工程。体育考试要做到公开透明,设立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情况,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于发生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落实经费保障。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经费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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