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通知高考成绩、发布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资格线及各分数段人数统计
今年我省高考考生的文化成绩将以《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由各市、县(区、市)招生办公室在25日正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于省招委会确定并公布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24小时内获知高考成绩。应届毕业生须到所在中学,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到报名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成绩通知单》。
今天下午我省召开了高校招生委员会会议,会议审定了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现向社会公布。
普通类本科:
本一:572分
本二:542分
提前专科:532分
体育类本科
(统招、民办) |
艺术类本科(统招) |
艺术类本科(民办) |
统考 |
统考 |
男生 |
女生 |
音乐 |
美术 |
广电 |
表演 |
音乐 |
美术 |
广电 |
表演 |
440/76 |
340/230 |
390/245 |
400/290 |
280/245 |
330/225 |
375/225 |
390/280 |
270/215 |
说明:一、普通类本一、本二批分数线分别按本批划线计划数(扣除降分因素)的120%确定。
二、体育类民办本科计划为88名,统招本科落榜生数已能够满足民办院校的招生计划数,不再单独划线。
三、艺术类
1.招生院校专业单考:计划分省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招为文化340分,专业成绩合格;民办为文化330分,专业成绩合格。计划不分省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化270分,专业成绩合格。
2.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凡报考有关专业单考院校,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表演(影视戏剧表演)等其中之一的专业单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上述相应专业的省专业统考,且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00分。
3.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文化、专业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本、专科)由招生高校自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普通类为文化512 分(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
2.体育类为文化410分,专业60分;
3.艺术类为文化成绩270分,专业统考成绩200分,艺术专业由高校单考的,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填报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除外)。
二、
填报高考志愿工作
1、填报高考志愿时间及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30日。其中,6月27日至28日,考生填报体育类、艺术类统招及体育类、艺术类民办、独立学院(本科)院校志愿。6月27日至30日,考生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院校志愿。
第二阶段:7月25日至27日,考生填报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各批次的院校志愿[含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考生上交志愿表(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报名地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考生对所填志愿必须按报名地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程序由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希望广大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差错。
在填报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前,考生可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地点查询本人的录取状态,了解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的招生专业及人数。各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间请见《考试证》背面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表。
2、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的资格线
为加强对填报高考志愿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实效,根据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考虑有关艰苦行业或专业、有关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而可能降分录取等因素,确定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普通类考生为文化 512 分(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侨台生”预科班的除外);体育类考生为文化 410分,专业 60 分;艺术类考生为文化成绩270 分,专业统考成绩 200 分,艺术专业由高校单考的,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填报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除外)。
达到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应根据本人高考成绩和省招委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等情况,正确把握高校及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和体检等方面的要求,慎重填好各批次高考志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有关要求已在今年的《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三、录取工作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全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共分七个批次进行:(1)提前批录取院校;(2)普通类第一批本科院校;(3)普通类第二批本科院校;(4)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5)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普通类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7)普通类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第一阶段的录取工作于7月6日开始,7月23日结束。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于8月3日开始,8月17日结束。
高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5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4门总分,或按5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