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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0所高校"试水"自主招生 两类考生可加分         ★★★
江苏10所高校"试水"自主招生 两类考生可加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6 16:25:02
今年江苏高考政策到底在哪里进行了微调,对考生有何影响?在距离高考还有一个月时间之际,本报记者邀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专家为考生详细解读2006年省高考主要招生政策。

  10高校“试水”自主招生

  今年高考录取过程中我省将继续进行高校自主招生试点改革。今年我省将在去年8所试点高校的基础上再增加2所,10所高校分别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江南大学。今年各试点高校将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坚持报考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选拔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的原则。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且已先期填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两大类考生享受加分照顾

  高考录取每年都有考生享受不同程度的加分政策照顾,今年我省有两大类考生享受此类优惠。第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①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④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⑥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征求平行志愿继续惠及考生

  去年我省首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为了让各批次省控线上考生都能享受相应的录取机会,省招生主管部门在平行志愿录取完毕后,对线上未被录取考生增设了征求平行志愿,此举使得高考录取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高分落榜现象,在去年成为稀罕事。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具体操作如下: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上述投档原则再次投档。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暂不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仍按阶梯志愿进行投档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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