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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招规定:高考加分政策重大调整         ★★★
教育部高招规定:高考加分政策重大调整
作者:肖锋 文章来源:别处引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3 18:16:08
教育部公布今年高招工作规定  重点治理“高考移民”

    昨天,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2006年高考工作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对高考加分政策作了重大调整)。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大本地报考条件要求等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省际间的协调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高考诚信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对比2005年规定

    与2005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比,2006年的规定中作出了许多调整。以下为主要的调整内容:

    考生电子档案

    在“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中“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的主要内容里,除“考试违规”外,增加了“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情形中,减去了“有违法犯罪行为”。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新增“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招生程序

    2005年规定内容:“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2006年规定内容调整为:“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加20分投档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条件

    2005年规定内容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

    2006年规定内容调整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可加10分投档的考生条件

    减去:“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范围

    新增内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

    本科第一批录取开始时间

    新增内容:“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新增“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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