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公布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除本次公布的高校名单外,其他机构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该名单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55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169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5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95个。其中,上海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本科院校有31所,高职院校30所,独立学院4所。 教育部指出,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中,对于10所因为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学校今年的招生规模;2007年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学校有2所,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生、办学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