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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漫画家告教育部 高考语文卷中使用其作品           ★★★
漫画家告教育部 高考语文卷中使用其作品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1 21:32:35
  今年全国高考语文I卷命题作文中使用漫画《摔了一跤》,未署名。9月份,吉林市漫画家何影以漫画作者的身份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权并要求赔偿。昨天(8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前,何影介绍,2005年初,他创作出漫画《摔了一跤》,当年3月5日在《讽刺与幽默》报上发表,后在《漫画大王》杂志发表,并获得“漫王杯”漫画比赛优秀奖。
  今年高考结束后,何影从网上无意看到,2007年全国高考语文I卷命题作文《摔了一跤》的漫画,除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在漫画构思、结构、很多细节上与他创作的漫画《摔了一跤》完全一样。该试卷今年高考时在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使用。
  “这不是我的画吗?”何影说,当时,他心里很高兴他的作品能用在高考试卷上。但看完全文,没有看到署他的名。随后,何影给教育部写了一封信,对方没有回应;接着,他又去了一封挂号信,仍没有回应。何影心里不舒服,“作品被采用尽管是好事,但金子都贴别人脸上了!”何影一纸诉状将教育部告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要求教育部道歉,并在一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支付稿酬和赔偿1万元。
  昨天,何影委托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理事安国军和律师代理出庭,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律师代理出庭。法庭上,教育部考试中心代理律师认为,高考试卷上的漫画,画面的思想表达与原作不同,未侵害到原告的著作权。“命题人只是做了一些借鉴,是独立创作的结果。”并认为,按《著作权法》,高考作为国家一项选拔人才的制度,允许适度地进入他人的合法权利。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高考试卷中漫画的结构、构思与原作中漫画的结构、构思一样。修改前,未经作者同意,侵害到作者的署名权和修改权。教育部不能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到私权,应赔偿作者的损失。当天,法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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