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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择校的前提是学校普遍达标         ★★★
禁止择校的前提是学校普遍达标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别处引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28 21:11:28
日前,上海市出台了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明年上海将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免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做出小学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择校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这不仅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全面实行,也将扭转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有偿择校风。但是如果不能做到所有公办学校普遍达标,并且逐步消除学校之间的悬殊差距,真正的就近入学就难以做到,变相择校也会以新的形式出现。

  义务教育既应该是免费的,也是带有强制性的。一方面,政府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入学的条件,另一方面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部门的安排,到指定的学校上学,或者在允许的范围内作一定的选择,而不能完全按自己的意愿挑选。在上海市的规定中,“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县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绝大多数家长择校的主要原因,无非是学校的基本条件和办学能力。由于历史的原因,某些学校的软硬件水平大大高于基本标准,甚至可与发达国家媲美;还有些学校具有如数学、外语、音乐、文艺、体育等方面的特色,这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是造成择校的主要原因。我们当然不可能要求每一所学校都达到高水平,或者完全消除各所学校的特色,但作为公办学校,必须达到政府确定并经当地公民认可的办学标准。道理很简单,教育经费来自于纳税人,政府应该公正分配教育资源,使每位适龄儿童能享受到相同的教育权利。因此,所有的学校都必须达到教育部门确定的基本标准。

  在整个行政区域内,这个标准应该统一,并且随着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这个标准应该具体公布,如一所学校使用的建筑面积和标准,操场有多大,配哪些设备,教室与辅助设施的标准,校长与教师的配备,师生比例,每个班级的人数,提供的课本、文具和教具的标准,课外活动的条件等等。这些标准必须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果学校不达标,义务教育的对象和监护人有权拒绝入学,并要求教育部门提供合格的学校,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应该承认,现在还有不少学校并没有达到基本标准,还有些学校因为距离过远,或者交通不便,理论上“就近入学”并不方便。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应该强制这些学校限期达标,否则就只能停办或撤销。另一方面,教育资源应该更多地向这些学校倾斜,使得社会整体的教育水平达到民众认可的基本标准。同时,对一些确有天赋特长,或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子女的特别培养,可以通过专项奖学金和慈善公益基金来解决。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义务教育只能免费提供基本的条件,以往那种将义务教育与特色教育、精英教育混同起来的做法是错误的。在义务教育还没有充分实施的条件下,将财力和人力用于少数学校的提高是违背教育法的。

  因此,今后除了私人捐赠以外,政府不能再向公办学校提供超标准的经费,财力有余时应该用于普遍性的提高。现有学校的超标准设施,应该向其他学校或社会开放。特色教育的设施和师资,也可以供一个学区或几所相近的学校共享。有些特殊的、耗费大的项目应该收费,以免占用义务教育经费。

  与此同时,政府要鼓励私人学校来满足一部分富裕家庭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这些学校完全可以提高标准,按质收费。富人愿意为子女负担更高的教育费用,这也减轻了义务教育的负担。广大民众要乐观其成,而不要产生不平衡心态,更不要盲目攀比,不顾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子女的能力,非让他们上“贵族学校”、“精英学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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