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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简章           ★★★
浙江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6 8:00:53
    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工作注重从“人的全面成长与发展”的角度,对学生个性品质和发展潜能进行评估,希望招收学习能力强、视野宽广、思想独立、勤于追索、勇于创新、成长期望高的优秀学生。他们应该是浙江大学学生集体中的榜样,对坚持“求是创新”的浙大精神起到积极作用。
    我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优秀,具有发展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保送生必须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不限省份,资格条件详见附录)
    2、自主招生工作在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山东等省(市)进行。自主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20分以内,以预录确认函的认定为准。
    3、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将同步进行。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需申请参加保送生选拔,不必再申请自主招生选拔。
 
二、申请报名
    1、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同等有效,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2、申请者必须在网上注册报名方有效。
    3、申请者请登陆浙江大学本科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申请时间为:2008年11月13日至2008年12月15日。
    4、申请者网上注册报名后,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a.《浙江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自动生成)。
      b.《个人陈述》,陈述须本人撰写并手抄,否则无效。
      c.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理好,请勿装订。
    5、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08年12月15日(以寄发地邮戳为准)
    (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三、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初选
    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选评审,择优选出部分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生、保送生综合选拔考试。12月25日左右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选结果。
    2、选拔考试
    我校将派专家组赴当地省(市)组织考试。
      a、笔试:2009年1月3日。
         理科考生笔试科目:数学、物理、英语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文科学生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b、面试: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有关中学和学生。
    3、报名考试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报名费在考试现场收取,请勿邮寄)。
    4、预录确认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结合申请者中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表现,确定自主招生、保送生预录名单。预录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随后寄发预录确认函。 
    5、录取办法
      a、保送生:我校确认的保送预录人选,均须政审和高考体检合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
      b、自主招生:自主生必须参加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事先确定的自主招生成绩要求,由我校向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
    1、为保证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专家教授、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自主招生、保送生选拔结果须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2、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或保送生的认定资格。
    3、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4、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五、联系方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3-1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58
    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大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浙大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报名系统:点此进入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12日
 
附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转自东方网,仅供参考)
  第一类:省级优秀学生
  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高校保送生资格。
  第二类:奥赛获奖选手
  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5项比赛的省级赛区中获得一等奖的高中生,具有保送生申请资格。
  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生都有保送资格。
  第三类:竞赛获奖选手
    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得奖项的高中应届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生也有资格向高校申请保送。
  第四类:外国语中学学生
  全国有16所外国语中学可向高校推荐保送外语人才,这16所外国语中学分别是:天津、石家庄、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厦门、南昌、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深圳外国语学校和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校区)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中。各校推荐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只能报考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外交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6所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第五类:获奖运动员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以免试进入大学学习。高校还可以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开办预科班等形式招收运动员入学。 
    第六类:公安英烈子女 
    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全国公安系统革命烈士(生前系在职在编民警)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模的公安英烈子女,只要高中毕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经审核条件合格者均可被保送进入公安院校深造。入学后,英烈子女将享受学费全免待遇,毕业后原则上分配到英烈所在地公安机关工作。)
    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负责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考察和选拔。拟录取的保送生须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保送生被高等学校录取后,录取名单应在其所在中学张榜公布。我部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一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
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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