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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           ★★★
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6 10:58:00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次高考改革的直接动因是高中新课改,高中新课改是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7月,教育部颁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启动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它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高中新课改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为标志而在全国部分省区逐步展开。2004年首批试点省区为山东、宁夏、广东、海南,2005年江苏加入试点,我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于2006加入试点,同年加入的还有安徽、福建、天津、辽宁四省。

 

高中新课改在教育理念上的鲜明特色为:

 

1、课程目标的完整性、全面性:强调知(认知)、情(情感)、能(技能)三维目标的统一,把技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体育与健康等一起并列为八大学习领域;

 

2、课程内容的选择性: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性,实行学分制,设立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

 

3、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4、课程管理的民主性:改单一的国家课程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的课程结构。

 

与传统的课程体系相比,高中新课程体系体现了全新的教育理念,是在课程领域的一次重要的改革。

 

高考作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对基础教育有很强的导向作用。高考办法是否与新课改相适应,事关新课改的成败。正因如此,《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应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衔接。要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考查,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内容,探索提供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拔方式。”

 

高中阶段现有的考试评价体系为高考改革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实施普通高中会考制度,已积累了二十多年的经验。会考作为一种水平考试,要求学生掌握高中阶段所有主要课程的基本内容。它与学校内部的单元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一起,构成了高中阶段的完整的考试评价体系,有效地防止了学生的偏科现象。从而为高考改革突出重点、破解主要难题提供了有利条件。比如我省高考改革方案中第三类“高职高专”学校,为了充分引导学生重视技术课程的学习,同时为了有效地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不设文综、理综考试。文综、理综所对应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习结果的评价任务,则由高中会考和学校考试承担。

 

二、选拔模式

 

(一)全科会考基础上分类测试、分层选拔

 

第一层次招生院校、专业为全国重点本科院校(包括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高校等)

 

第二层次为普通本科院校、专业;

 

第三层为高职高专院校。

 

考生自主选择报名和参加考试的相应类别,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为使中学和社会对分类测试的选拔模式有一个适应过程,确保平稳过渡,决定分步实施分类测试选拔模式,2009年起先实施二类和三类考试科目组,待条件成熟时再启动实施一类考试科目组。2009年报考本科院校的考生参加“二类”科目组考试,报考高职高专的考生参加“三类”科目组考试。

 

(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内容,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学生的统考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生成长记录)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1、文、理科类考试科目

 

第一层次(重点本科) 3(语数外)+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自选模块。其他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层次(一般本科) 3(语数外)+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他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评价。

 

第三层次(专科及高职院校) 3(语 数外)+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其他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评价。

 

2、艺术、体育类考试科目

 

第一类(本科) 3(语数外)+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体育术科。其他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类(专科) 3(语数外)+艺术专业/体育术科。其他评价项目为综合素质评价。

 

(二)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3门的考试内容:各科目必修模块+选修1A。其中数学分文、理科两种。英语听力测试单独安排,一年进行2次,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次数及记入高考的成绩由学生任选,考试成绩两年有效。

 

综合考试内容: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选修1A的内容;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必修模块+选修1A的内容。

 

自选模块考试内容(仅限于报考第一层次的学生):选自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自主选修模块(IB)的内容。每个模块编制1 道试题,共18题,每题10分,由学生任意选答6题,总分6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写实性评价+等第评价”的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由中学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公示后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在投档线上,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除写实性评价外,还采用等第评价,分APE三等。

 

未参加新课改的学生和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办法实施。

 

五、各考试科目的分值、考试时间与日期

 

(一)分值与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分钟) 分值(分)

 

语文 150 150

 

数学 120 150

 

外语 英语(不含听力) 120 130

 

英语听力 20 20

 

外语其他语种(含听力) 120 15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 300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90 100

 

自选模块 90 60

 

(二)具体日期

 

高考时间是每年的67日和8日。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8日上午综合,下午外语。每年3月和9月为英语听力考试;每年4月和10月进行技术考试。

 

六、命题

 

语文、数学(文科/ 理科)、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浙江省《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相应科目的必修模块和指定选修模块(IA)的范围。

 

自选模块考试依据教育部《考试大纲》和浙江省《考试说明》公布的内容范围命题,不超出相关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自主选修模块(IB)的范围。

 

技术考试由学生在信息技术考试和通用技术考试中自主选择其一,考试一年进行2次,具体考试时间、考试次数及记入高考的成绩由学生任选,考试成绩两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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