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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6年高考仍填报平行志愿 投档遵循分数优先         ★★★
江苏省2006年高考仍填报平行志愿 投档遵循分数优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2 10:17:19
2006年江苏省普通类各录取批次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6月1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此外,记者获悉,2006年江苏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及10日上午。
【考生可填3—5个院校】2006年我省在普通类各录取批次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即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上述投档原则再次投档。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暂不实行平行院校志愿。

    投档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降分录取最大不超过30分】普通类各批次有选考科目要求的高校录取时,如某些专业在本校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且无法按选考科目调剂录取,可出具报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在同批省控线上按所需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投档,高校按选考科目顺延录取,但各科目组录取最低分差距控制在30分以内;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高校可在原投档线上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的考生;如仍完不成专业招生计划,可调整该专业招生计划。

    【单科优秀生仍享优惠】对高考总分在一本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一本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其为单科优秀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生,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可加20分投档】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投档;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的,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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